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本产品旨在确保当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残疾、身故时获得必要的补偿,以免其本人或亲属陷入生活困境。
保费低廉,体现每元保费的最大效用。
可根据支付能力及人员状况灵活确定保障需求。
配偶、子女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体现家庭理念。
提供二十四小时全球性保障。
年龄在65岁以下团体成员均可参保。
保险利益
1、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
合同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额10%--100%的赔偿。详情请参照给付比例表。
2、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
合同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按烧伤程度给付保险金额10%--100%的赔偿。详情请参照给付比例表。
3、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
合同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在180天内死亡,按100%保险金额给付。
残疾、烧伤给付表 (点击查看)
二、附加特定意外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本产品旨在确保当团体成员因特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残疾、身故时获得必要的补偿,以免其本人或亲属陷入生活困境。
本产品提供二十四小时全球性保障。
年龄在65岁以下的团体成员均可参保。
保险利益
1、特定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
合同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特定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额10%--100%的赔偿。
2、特定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
合同期内,被保险人因特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按烧伤程度给付保险金额10%--100%的赔偿。
3、特定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
合同期内,被保险人因特定意外事故死亡的,按100%保险金额给付。请参照特定意外事故的定义。
详情请参照所附特定意外事故的定义及给付比例表。
残疾、烧伤给付表(点击查看)
三、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本产品旨在为员工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和身故提供保障。
保费低廉,针对性强,体现每元保费的最大效用。
保险利益
保障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或列车、轮船或汽车、公司的上下班班车时,遭遇意外事故,本公司给付下列保险金:
1.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额10%--100%的赔偿。详情请参照给付比例表。
2.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在180天内死亡,按100%保险金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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