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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客户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选择投保本公司的保险。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我公司特提醒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请您及时前往保单签署地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

    您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00-9888)或网站(www.generalichina.com)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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