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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心关爱女性专项防癌保险

女性特定疾病的专项保障。100,000的保额

  • 保险期限

    一年

  • 投保年龄

    18周岁-55周岁,可续保至60周岁

  • 产品介绍

  • 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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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条款

     

    中意 e 心关爱专项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中意人寿[2014]第 83 号

     

    主险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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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期

       

      中意附加e外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时间较迟者为准)30天内发病或因该疾病发生相关就诊,我们在保险期间内不对该疾病的治疗、复发或其并发症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这3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中意百万宝贝专项疾病保险
      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下述约定的疾病无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的,自第二个保险期间开始,无等待期。

      中意附加e 路成长少儿疾病保险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被保险人发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如下约定(详见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病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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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中意e外保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的,我们将按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在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该伤残类别进行评定后,我们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存在的意外伤害所致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中意附加e外保意外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约定给付:(1)若被保险人支出的上述医疗费用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除本附加合同以外的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补偿,我们将对剩余未获得补偿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2)若不符合上述(1)情形的,我们对被保险人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支出的部分按照9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中意附加e外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

      中意百万宝贝专项疾病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下述约定的白血病且于确诊3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专项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白血病是一种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主要表现为白血病细胞在骨髓或其他造血组织中进行性、失控制的异常增生,并浸润至其他组织与器官,使正常血细胞生成减少,周围白细胞有质和量的变化,产生相应临床表现。被保险人所患白血病必须根据骨髓的活组织检查和周围血象由专科医生确诊。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白血病细胞尚在造血骨髓中未广泛播散的白血病;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中意附加e 路成长少儿疾病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如下约定(详见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病, 且于确诊后 30 天仍然生存的, 我们将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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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

       

      中意e外保意外伤害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猝死;(5)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10)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11)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12)被保险人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中意附加e外保意外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1)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8)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保健理疗、变性或美容;(9)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2)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13)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14)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15)被保险人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

      中意附加e外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妊娠、分娩、流产、节育所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2)包皮环切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
      (3)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5)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非药物治疗;
      (6)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自残;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被保险人参与军事行动;
      (8)在本附加合同签发日之前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之前(以时间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已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受伤并且自本附加合同签发日(复效日)前5年内接受治疗或检查的;
      (9)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1)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13)属于主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

      中意百万宝贝专项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我们约定的疾病或达到疾病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约定的疾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约定的疾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中意附加e 路成长少儿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如下约定(详见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病,本合同效 力终止, 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如下约定(详见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病,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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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单利计算。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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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 1)保险合同;
      (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当您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若本合同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同时扣除未满期净保险费的 10%作为退保手续费。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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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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