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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非法集资宣传专栏

  • “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远离非法集资 建设美好生活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有关法律责任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行政处罚责任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含了以下四种形式:

    1.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常见噱头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二)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中意人寿提醒您: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切勿陷入非法集资陷阱。理性投资财路畅,中意人寿常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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